互联网的兴趣归类

时间:2023-10-04 14:52:33编辑:科技君

互联网会给人们搞兴趣归类,要把一些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人集合在网络社区,让他们实现互动交流,而且还会产生一些网络意见领袖,算是建立了精神部落。

互联网进入人们的生活,给人们提供了各种方便。人们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知道天下大事,也可以购物、聊天、娱乐等,只要拿着联网的智能手机,就可以干很多事,甚至不用出门交水电费,直接网上缴费就行了。要是怕网络支付余额不足,就要绑定银行卡,从银行卡里往外拨钱。要是银行卡钱不够了,就可以透支,可以贷款消费。商业社会提供给人们各种便利条件,尤其是互联网经济,让人们轻松花钱,却并不会让人们轻松挣钱。

资本投资互联网,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搞个人信息搜集,运用大数据计算搞兴趣分类。为什么要搞兴趣分类?因为搞了兴趣分类,就可以促进消费。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很多人的兴趣,就可以精准推送广告,促进消费。而所谓的兴趣社区,只是一种兴趣分类之后的虚拟社群,并不是最终目的。计算机操作系统借用了图书馆目录学的分类方法,形成网络之后,大数据分析仍然会以图书馆目录学的分类方法为基本分类方法,给每一个人分类。而分类的基础是对个人信息无限制搜集和索取,逐渐丰富,逐渐明晰。

人们光顾网络会留下浏览痕迹,而注册某些平台的会员之后,每一次浏览都会被平台背后的人工智能记录,甚至永远不能删除。即便没有注册会员,只是普通游客,浏览一些商品,平台方也会根据浏览设备的信息、浏览人所处的位置、浏览商品的属性、页面停留时长等信息做出综合分析,很容易把人分析得八九不离十。此外,手机操作系统也在收集人们信息,手机安装的各类APP也照样收集人们信息,甚至手机待机状态下,麦克风和摄像头已经偷偷打开,收集人们的隐私数据了。收集之后,迅速传到网络上,形成可供倒卖和分析的信息。而这个时候,使用手机的人是不知道个人隐私数据已经被收集了。

互联网大数据计算会根据收集的很多个人信息搞兴趣归类,让有相同兴趣爱好的人集合在一起,进入虚拟的网络社区,自由交流讨论。看似比较民主,其实只是方便管理,方便搞精准推送。一些自媒体网站要求作者专注于“垂直领域”的创作,其实就是要限制作者的创作领域,不让枝蔓太多,也不让跨领域创作,不但限制,而且还会惩罚。要是作者创作了很多跨领域的作品,就会被平台封杀一部分作品,或者直接不予推荐,降低信用分等,要把作者限制在一定的领域,就像网商平台要限制网商经营范围一样。网商不能卖羽毛球的同时卖猪头肉,也不能在卖衣服的同时卖菜刀。需要“术业有专攻”,才会产生研究的成果。

看似为了作者好,其实只是一种网络分类方法,要限制人们跨领域创作。而现实中的作者有不少能够跨领域创作的,还都能取得不小的成绩,却被互联网平台无情扼杀了。不过,他们也有办法,就是同时申请几个号,分别专注于不同的领域,算是以不同身份进入不同领域,搞了跨领域创作。其实,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允许这样做,要不允许这样做,依凭平台方收集的个人数据,早就把那些申请不同号的同一个人封杀了。

具备不同兴趣爱好的人参与程度越高,互联网平台就越热闹,流量越大,做的精准推送也就越多,促使更多的人消费。也就是说,互联网搞的兴趣分类最终指向是消费,而不是让自媒体作者挣大钱。当某些领域的人数很多的时候,就会产生一些意见领袖,网络大V,超级网红等,他们会利用汇聚起来的流量迅速赚钱,直接搞网络直播带货,利润是非常惊人的。而他们已经成了某一领域的虚拟领袖,可以利用巨大流量呼风唤雨,但主要目的还是直播带货,实现流量变现。

不过,很多领域的意见领袖们都受制于平台方的约束,发表的作品会受到审核,直播也会受到审核,不能说过头话,也不能搞一些庸俗、恶俗的东西。当然,他们只是被大数据分类了,带动了具备同样兴趣爱好的人们,也就带动了特定领域的流量。至于流量能变现多少,就看人气有多旺盛了。于是,很多意见领袖走下神坛,开始努力忽悠人们,同时要活动在安全的限度之内,不会触碰一些平台方设置的红线,更不会直接批判平台方,以免被封杀。再大的网红也是平台培养出来的,要是和平台方产生敌对兴趣,就会被平台方封杀,而不会保持什么“自由之思想,独立之精神。”某相声演员说过互联网平台的德性:“听话就让直播,不听话就封杀。”封杀一个,很多个都会起来。

平台方成了“养殖场”,而那些被分类的人们大多成了“被养殖的对象”,被定期投喂信息,而且这些信息都是经过大数据或人工筛选的,不一定对,只是“感兴趣”。如此一来,人们就都生活在“信息茧房”之中,不能自拔了。而互联网搞的兴趣分类也就成了一种商业运作项目,最终指向由精准推送引起来的消费。人们渐渐被互联网支配了,看起来方便了,其实只是被算计了,尤其被按照兴趣分类之后,这种算计更是深入精神内部,让人难以摆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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